14 甲因欠稅超過新臺幣 1,000 萬元,財政部因而依稅捐稽徵法第 24 條第 3 項規定函請內政部移民署限制甲出境,嗣經該署向甲核發限制出境之處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該限制出境處分係屬根據機關間權限委託所作成之行政處分
(B)該限制出境處分係屬多階段之行政處分
(C)該限制出境處分係屬根據機關間權限委任所作成之行政處分
(D)該限制出境處分係屬對人之一般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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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26), B(3551), C(180), D(347), E(0) #3184777
統計: A(626), B(3551), C(180), D(347), E(0) #3184777
詳解 (共 6 筆)
#7518597
白話解析
這題考的是行政處分的特殊類型——「多階段行政處分」。
- (B) 正確:
所謂「多階段行政處分」,是指一個處分的作成,依法需要經過好幾個不同機關的參與、核准或函請,最後再由「有管轄權的機關」正式對外發文給人民。
在這個案子裡:- 前階段:財政部先進行審查,確認甲欠稅超過 1,000 萬元,依法「函請」內政部處理。
- 後階段:內政部移民署收到公文後,正式對甲做出「限制出境」的處分。
這種由財政部提議、移民署蓋章發文的合作模式,就是最標準的「多階段行政處分」。
為什麼其他選項錯得離譜?
- (A) 與 (C) 錯誤:
「委託」或「委任」是指把自己的權力移交給別人(例如:環保局委託民間拖吊車、經濟部委任工業局)。但本題中,限制人民出境本來就是移民署自始至終的核心法定權限,財政部只是因為欠稅事件去「函請」它發動這個權力,兩者之間沒有權力的移轉。 - (D) 錯誤:
「一般處分」是指對象不特定,但看得到特定範圍的人(例如:警察在路口指揮交通、政府公告某塊土地是古蹟)。本題的限制出境處分,是指名道姓、清清楚楚針對「甲」這個特定人,所以這是一般的「特定人行政處分」,不是一般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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