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甲女與前夫乙離婚數月後,與丙男結婚,婚後不久產下一子丁,甲、乙、丙對於丁的生父為何人有爭執,如欲向管轄法院提起請求確定母甲再婚後所生子丁生父之訴,依家事事件法規定,下列何人得為原告?①甲 ②乙 ③丙 ④丁
(A)僅①②④
(B)僅①②③
(C)僅①④
(D)①②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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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9), B(330), C(403), D(1617), E(0) #732366

詳解 (共 10 筆)

#1026268
第 65 條
確定母再婚後所生子女生父之訴,得由子女、母、母之配偶或前配偶提起之。
前項之訴,由母之配偶提起者,以前配偶為被告;由前配偶提起者,以母之配偶為被告;由子女或母提起者,以母之配偶及前配偶為共同被告;母之配偶或前配偶死亡者,以生存者為被告。
前項情形,應為被告之人均已死亡者,以檢察官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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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838
以前的題目 好像都是  通姦後生的 (婚姻還存在)

所以 通姦的 生父  是不能提 (避免破壞他人婚姻)

這題是  離婚後  再婚   的關係 

前婚姻  跟 後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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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71666

第 65 條
確定母再婚後所生子女生父之訴,得由子女母之配偶前配偶提起之。
前項之訴,由母之配偶提起者,以前配偶為被告;由前配偶提起者,以母之配偶為被告;由子女或母提起者,以母之配偶及前配偶為共同被告;母之配偶或前配偶死亡者,以生存者為被告。
前項情形,應為被告之人均已死亡者,以檢察官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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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64694

(A)僅①②④(X)
(B)僅①②③(X)
(C)僅①④(X)
(D)①②③④(O)

確定母再婚後所生子女生父之訴,得由子女母之配偶前配偶提起之。
前項之訴,由母之配偶提起者,以前配偶為被告;由前配偶提起者,以母之配偶為被告;由子女或母提起者,以母之配偶及前配偶為共同被告;母之配偶或前配偶死亡者,以生存者為被告。
前項情形,應為被告之人均已死亡者,以檢察官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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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837
2014年    命題大綱修改    家事事件法   已列入 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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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7771
家事法§65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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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199
家事法一定會考喔!  它是民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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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681
家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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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10119
第 65 條確定母再婚後所生子女生父之訴...
(共 174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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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138
有更好的解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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