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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3年 - 103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五等_錄事、庭務員:民事訴訟法大意#19369 | 科目: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3年 - 103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五等_錄事、庭務員:民事訴訟法大意#19369

年份:103年

科目: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14 甲女與前夫乙離婚數月後,與丙男結婚,婚後不久產下一子丁,甲、乙、丙對於丁的生父為何人有爭執,如欲向管轄法院提起請求確定母甲再婚後所生子丁生父之訴,依家事事件法規定,下列何人得為原告?①甲 ②乙 ③丙 ④丁
(A)僅①②④
(B)僅①②③
(C)僅①④
(D)①②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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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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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5 條確定母再婚後所生子女生父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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