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行政機關與人民締結雙務契約,應符合之要件為何?
(A)須行政機關與人民互負給付之義務
(B)契約中應約定行政機關給付之特定用途
(C)契約中應明載行政機關之給付僅供特定用途使用之意旨
(D)人民之給付與行政機關之給付間應相當,但無須任何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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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739), B(892), C(494), D(422), E(0) #173522
統計: A(4739), B(892), C(494), D(422), E(0) #173522
詳解 (共 10 筆)
#140148
| 第 137 條 | 行政機關與人民締結行政契約,互負給付義務者,應符合下列各款之規定 ︰ 一、契約中應約定人民給付之特定用途。 二、人民之給付有助於行政機關執行其職務。 三、人民之給付與行政機關之給付應相當,並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 行政處分之作成,行政機關無裁量權時,代替該行政處分之行政契約所約 定之人民給付,以依第九十三條第一項規定得為附款者為限。 第一項契約應載明人民給付之特定用途及僅供該特定用途使用之意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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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3336
(A)須行政機關與人民互負給付之義務
(B)契約中應約定人民給付之特定用途
(C)契約應載明人民給付之特定用途及僅供該特定用途使用之意旨
(D)人民之給付與行政機關之給付應相當,並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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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6697
除了需符合不當連結禁止原則外,行政機關不需約定給付特定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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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0467
人民給付特定用途、有助機關執行職務、雙方給付相當且正當合理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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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32524
14 行政機關與人民締結雙務契約,應符合之要件為何?
(A)須行政機關與人民互負給付之義務
(B)契約中應約定行政機關給付之特定用途....人民
(C)契約中應明載行政機關之給付僅供特定用途使用之意旨....人民
(D)人民之給付與行政機關之給付間應相當,但無須任何關聯....要有正當合理之關聯
行政程序法 第 137 條
行政機關與人民締結行政契約,互負給付義務者,應符合下列各款之規定︰
一、契約中應約定人民給付之特定用途。(B)
二、人民之給付有助於行政機關執行其職務。
三、人民之給付與行政機關之給付應相當,並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D)
行政處分之作成,行政機關無裁量權時,代替該行政處分之行政契約所約定之人民給付,以依第九十三條第一項規定得為附款者為限。
第一項契約應載明人民給付之特定用途及僅供該特定用途使用之意旨。(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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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82017
行政機關與人民締結行政契約,互負給付義務者,應符合下列各款之規定︰
一、契約中應約定人民給付之特定用途。
二、人民之給付有助於行政機關執行其職務。
三、人民之給付與行政機關之給付應相當,並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
行政處分之作成,行政機關無裁量權時,代替該行政處分之行政契約所約定之人民給付,以依第九十三條第一項規定得為附款者為限。 第一項契約應載明人民給付之特定用途及僅供該特定用途使用之意旨。
14 行政機關與人民締結雙務契約,應符合之要件為何?
(A) 須行政機關與人民互負給付之義務(137條1項)
(B) 契約中應約定行政機關給付之特定用途(X)(第1款:約定人民)
(C) 契約中應明載行政機關之給付僅供特定用途使用之意旨(X)(第1及2項:約定人民)
(D) 人民之給付與行政機關之給付間應相當,但無須任何關聯(X)(第3款:具有合理之關聯)
一、契約中應約定人民給付之特定用途。
二、人民之給付有助於行政機關執行其職務。
三、人民之給付與行政機關之給付應相當,並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
行政處分之作成,行政機關無裁量權時,代替該行政處分之行政契約所約定之人民給付,以依第九十三條第一項規定得為附款者為限。 第一項契約應載明人民給付之特定用途及僅供該特定用途使用之意旨。
14 行政機關與人民締結雙務契約,應符合之要件為何?
(A) 須行政機關與人民互負給付之義務(137條1項)
(B) 契約中應約定行政機關給付之特定用途(X)(第1款:約定人民)
(C) 契約中應明載行政機關之給付僅供特定用途使用之意旨(X)(第1及2項:約定人民)
(D) 人民之給付與行政機關之給付間應相當,但無須任何關聯(X)(第3款:具有合理之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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