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關於行政契約,依實務見解,下列何者非屬得準用民法之規定?
(A)契約連帶保證
(B)違約金賠償
(C)締約過失責任
(D)請求權消滅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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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93), B(295), C(835), D(2912), E(0) #2574571
統計: A(393), B(295), C(835), D(2912), E(0) #2574571
詳解 (共 4 筆)
#4472612
行政契約之消滅時效規定,依實務見解,非準用民法第125條以下規定,而是適用行政程序法第131條:「公法上之請求權,於請求權人為行政機關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於請求權人為人民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十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公法上請求權,因時效完成而當然消滅。前項時效,因行政機關為實現該權利所作成之行政處分而中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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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62117
行政程序法第149條
行政契約,本法未規定者,準用民法相關之規定。
行政程序法第131條
公法上之請求權,於請求權人為行政機關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於請求權人為人民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十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公法上請求權,因時效完成而當然消滅。
前項時效,因行政機關為實現該權利所作成之行政處分而中斷
民法第125條
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但法律所定期間較短者,依其規定
【解題】
請求權消滅時效 → 民法上為 15年,但行政程序法為 5年 (請求權人為人民時,為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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