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下列何者無提出當選無效訴訟之資格?
(A)檢察官
(B)候選人
(C)選監人員
(D)選舉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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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1), B(35), C(362), D(61), E(0) #248935

詳解 (共 4 筆)

#1133068
選罷法第120條當選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選舉委員會、檢察官或同一選舉區之候選人得 以當選人為被告,自公告當選人名單之日起三十日內,向該管轄法院提起 當選無效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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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2706

請問4F大大:
為什麼有兩種不同的敘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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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909189
w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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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045
選罷法第12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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