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依據特殊教育法第11條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得設特殊教育班,其辦理方式何者不包括在內?
(A)集中式特殊教育班
(B)不分類資源班
(C)分散式資源班
(D)巡迴輔導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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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15), B(2104), C(360), D(303), E(0) #617251

詳解 (共 5 筆)

#895470
特殊教育法
第 11 條
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得設特殊教育班,其辦理方式如下:
一、集中式特殊教育班。
二、分散式資源班。
三、巡迴輔導班。
前項特殊教育班之設置,應由各級主管機關核定;其班級之設施及人員設置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生,未依第一項規定安置於特殊教育班者,其所屬學校得擬具特殊教育方案向各主管機關申請;其申請內容與程序之辦法及自治法規,由各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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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105
特教班:就是所謂的集中式或自足式班級,在一般學校中,把身心障礙的學生聚集成一班上課,通常師生比率是一比四。
分散式資源班:是指提供特殊教育學生資源服務,由特教教師協助特教學生適應普通班的教學活動。學生大部分課程與時間在普通班與一般學生一起學習,如有必要,部分時間至資源班接受資源班教師的補救教學或輔導
巡迴輔導班:由於某些特殊的原因,例如學生人數太少不能自成一班,或是學生所就讀的學校沒有此類的班級或老師,因此在某些學校成立巡迴輔導班,由這些學校的老師到外校輔導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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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867
巡迴輔導班中,其中一種班型叫做不分類巡迴輔導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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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7911
所以沒有"(B)不分類資源班 " 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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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7173
不分類資源班: 不分資源班所服務的對象包括輕度智障、學習障礙、弱視以及輕度聽障等。 國內針對輕度障礙學生提供跨類別的資源班服務

例如,台北市政府教育局於83學年度起在台北市十五所國民中學成立身心障礙資源班,提供輕度障礙學生更為融合的教育安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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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51554
未解鎖
特殊教育班,其辦理方式一、集中式特殊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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