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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 - 澎湖縣103學年度國民中學聯合甄選正式暨代理(專長)教師 筆試試題卷#17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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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3年 - 澎湖縣103學年度國民中學聯合甄選正式暨代理(專長)教師 筆試試題卷#17003 |
科目:
教甄◆教育專業科目-中等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3年 - 澎湖縣103學年度國民中學聯合甄選正式暨代理(專長)教師 筆試試題卷#17003
年份:
103年
科目:
教甄◆教育專業科目-中等
17.黃老師把「學生能夠運用三原色調出四種以上的中間色」當成行為目標,這項行為目標當中的五項要素依序為:
(A)學習主體、條件、結果、行為、標準
(B)學習主體、條件、標準、行為、結果
(C)學習主體、條件、行為、標準、結果
(D)學習主體、標準、行為、條件、結果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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