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信任案(倒閣)理由:
倒閣之理由不外乎:傀儡院長、台灣經濟低迷問題、油電雙漲、失業 率高升、社會新鮮人低起薪 ....
來源: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人文社會學報 民國 105 年,12 (1),71-84
(A)不信任案之提出須以書面敘明憲法上理由(B)立法委員應以不記名投票方式表決之(C)不信任案通過後,總統經諮詢立法院院長後得宣告解散立法院(D)立法院處理不信任案,程序上應經院會討論後逕行決議 .
(D)錯在不能逕行決議,最佳解的觀點是從審查的角度來看不用討論,但個人認為這個選項是在講表決之前有個特別的條件
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
這72小時就是法定冷靜期,一定要經過這段時間才能表決
6 關於不信任案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不信任案之提出須以書面敘明憲法上..-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