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有關立法院職權之行使,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考試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之權限
(B)法律案必須經過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公布始得正式成為法律
(C)第三讀會,除發現議案內容有互相牴觸,或與憲法其他法律牴觸者外,僅得為文字之修正
(D)所有議案皆須經過三讀會議決始得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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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4), B(58), C(796), D(5799), E(0) #1402475
統計: A(234), B(58), C(796), D(5799), E(0) #1402475
詳解 (共 10 筆)
#1577718
戒嚴案、大赦、宣戰、媾和與條約案,按規定只須二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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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7070
三讀:法律、預算
覆議:法律、預算、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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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9790
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第7條(議案之議決)
立法院依憲法第六十三條規定所議決之議案,除法律案、預算案應經三讀會議決外,其餘均經二讀會議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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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0424
法律案、預算案—三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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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5229
三讀:戒嚴案、大赦案、條約案、媾和案、宣戰案
二讀:法律案、預算案
須經行政院會議議決:法律案、戒嚴案、大赦案、預算案、條約案、緊急命令、媾和案、宣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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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69580
法 預 戒 大 宣 媾 約 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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