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下列何者非屬公權力行政?
(A)道路交通以號誌燈來指揮汽車駕駛
(B)藥害救濟法下國家提供藥害救濟
(C)主管機關輔導農民休耕、轉作
(D)政府將國宅出租而與承租人簽訂契約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76), B(72), C(508), D(3962), E(0) #2574055
統計: A(76), B(72), C(508), D(3962), E(0) #2574055
詳解 (共 3 筆)
#4948442
筆記
雙階理論
(一)意義
在公私法區辨之過程中,對於一些公權力主體的私法行為,其實仍無法與公法完全脫鉤觀察,亦即,無法單純將其歸類為私法,或完全歸類為公法,因而產生了雙階理論。
雙階理論認為,在某些公行政之補助行為(給付行政)之情形時,整個公行政行為應分為二個階段觀察。
(二)實務見解
1.國宅出售(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540號)
以出售國宅 為例,人民聲請國宅以及國家決定應將國宅如何分配,此為公法事件;而確定國宅出售名單之後,國宅之買賣,即為單純的不動產買賣,此為私法事件。
2.政府採購案件
另一雙階理論顯著之例子為政府採購法案件 ,從廠商投標到決定由何廠商得標之階段,為公法事件;而與得標之廠商簽訂採購契約,則為私法事件。
來源:三民輔考 - 雙階理論
6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