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嘉義市政府辦理自治事項違背法律者,依地方制度法應如何處理?
(A)由內政部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B)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C)由嘉義縣政府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D)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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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6), B(370), C(122), D(804), E(0) #2822949

詳解 (共 5 筆)

#5391173
地方制度法第75條第4項:

縣(市)政府辦理自治事項違背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者,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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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9909
嘉義市政府→縣(市)政府 辦理自治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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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54401
地方制度法第75條, 縣市自治事項違背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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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81810
縣(市)政府辦理自治事項違背憲法、法律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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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2017

§75

自治事項

省政府

直轄市

縣市

鄉鎮市

監督縣市自治事項

執行省政府行政事務

其他法令授權或行政院交辦事項

違背憲法、法律、中央法令或逾越權限者,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違背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者,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違背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者,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違背憲法、法律、中央法規或縣規章者,由縣政府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有無違背憲法、法律、中央法規、縣規章發生疑義時,得聲請司法院解釋之;在司法院解釋前,不得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委辦事項

 

違背憲法、法律、中央法令或逾越權限者,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違背憲法、法律、中央法令或逾越權限者,由委辦機關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違背憲法、法律、中央法令、縣規章、縣自治規則或逾越權限者,由委辦機關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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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5586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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