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嘉義市政府辦理自治事項違背法律者,依地方制度法應如何處理?
(A)由內政部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B)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C)由嘉義縣政府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D)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46), B(370), C(122), D(804), E(0) #2822949
統計: A(146), B(370), C(122), D(804), E(0) #2822949
詳解 (共 5 筆)
#5391173
地方制度法第75條第4項:
縣(市)政府辦理自治事項違背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者,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縣(市)政府辦理自治事項違背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者,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31
1
#5602017
|
§75 自治事項 |
省政府 |
直轄市 |
縣市 |
鄉鎮市 |
|
監督縣市自治事項 執行省政府行政事務 其他法令授權或行政院交辦事項 違背憲法、法律、中央法令或逾越權限者,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
違背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者,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
違背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者,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
違背憲法、法律、中央法規或縣規章者,由縣政府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
|
|
|
有無違背憲法、法律、中央法規、縣規章發生疑義時,得聲請司法院解釋之;在司法院解釋前,不得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
|||
|
委辦事項 |
|
違背憲法、法律、中央法令或逾越權限者,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
違背憲法、法律、中央法令或逾越權限者,由委辦機關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
違背憲法、法律、中央法令、縣規章、縣自治規則或逾越權限者,由委辦機關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
0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