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符合明確性原則
不續聘-符合比例原則
不得再為教師-不符比例原則
就是被質疑所以有人去聲請釋憲
但最後結果是符合明確性原則
不過最後認為其中也有不符合比例原則之處
貼釋字還是有用的,雖然目前已經改成憲法判決
但考試多少還是會考以前的釋字
行為不檢有損師道,是一個抽象性的概念,可能不符合(被質疑不符合,但不代表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但根據大法官解釋,並不認為有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但以「行為不檢有損師道之理由」為教師解聘、停聘或不續聘之要件,則違反比例原則
15 教師法曾規定「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為教師解聘、停聘或不續..-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