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有關徵收土地地點選擇,下列何者為非?
(A)興辦公益事業應避免使用公有土地或國營事業土地
(B)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除零星夾雜難以避免者外,不得徵收
(C)申請徵收之土地,遇有登錄之歷史建築應於可能範圍內避免之
(D)興辦公益事業應儘量避免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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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78), B(176), C(67), D(75), E(0) #668581
統計: A(2378), B(176), C(67), D(75), E(0) #668581
詳解 (共 6 筆)
#5430178
土徵條例 第 3-1 條
需用土地人興辦公益事業,應按事業性質及實際需要,勘選適當用地及範圍,並應儘量避免耕地及優先使用無使用計畫之公有土地或國營事業土地。
對於經依都市計畫法、區域計畫法或國家公園法劃設或變更後,依法得予徵收或區段徵收之農業用地,於劃設或變更時,應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考量徵收之公益性及必要性。
需用土地人勘選用地內之農業用地,免經區域計畫擬定機關許可者,於變更為非農業使用時,應先徵得直轄市或縣(市)農業主管機關同意。
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除零星夾雜難以避免者外,不得徵收。但國防、交通、水利事業、公用事業供輸電線路使用者所必須或經行政院核定之重大建設所需者,不在此限。
16
0
#1014443
A應優先使用
11
0
#4886409
土地徵收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第 3-1 條
需用土地人興辦公益事業,應按事業性質及實際需要,勘選適當用地及範
圍,並應儘量避免耕地及優先使用無使用計畫之公有土地或國營事業土地
。
對於經依都市計畫法、區域計畫法或國家公園法劃設或變更後,依法得予
徵收或區段徵收之農業用地,於劃設或變更時,應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考
量徵收之公益性及必要性。
需用土地人勘選用地內之農業用地,免經區域計畫擬定機關許可者,於變
更為非農業使用時,應先徵得直轄市或縣(市)農業主管機關同意。
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除零星夾雜難以避免者外,不得徵收。但國防、交
通、水利事業、公用事業供輸電線路使用者所必須或經行政院核定之重大
建設所需者,不在此限。
7
0
#4280508
§3-1
§7
3
0
#6981670
(A)優先使用無使用計畫之公有土地或國營事業土地。
土徵第3-1條
1.需用土地人興辦公益事業,
應按事業性質及實際需要,勘選適當用地及範圍,
並應儘量避免耕地
及優先使用無使用計畫之公有土地或國營事業土地。
3…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除零星夾雜難以避免者外,不得徵收。
土徵第7條:
申請徵收之土地遇有古蹟、遺址或登錄之歷史建築,
應於可能範圍內避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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