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根據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下列何者之任期為憲法所明文保障?
(A)行政院院長
(B)監察院院長
(C)考試院院長
(D)司法院院長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41), B(2722), C(954), D(1640), E(0) #2032672

詳解 (共 10 筆)

#3474086
行政院院長 任期無限制 監察院院長 任...
(共 7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09
0
#4193164


考試院組織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01 月 08 日

第 3 條考試院考試委員之名額,定為七人至九人。 
 考試院院長、副院長及考試委員之任期為四年
 總統應於前項人員任滿三個月前提名之;前項人員出缺時,繼任人員之任
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為止。
考試委員具有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委員總額二分之一。
(應該是新改的)


我一直以為監察和考試委員都是六年(去年補習班講義這樣印的)。

不過本題是問"憲法"明文保障,憲法只有寫

憲法

監察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由監察委員互選之。
監察委員之任期為六年,連選得連任。


39
0
#3503633
A→無特別說,只有在憲增§3「行政院院長...
(共 216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7
3
#3483489
這題目有點看不懂所以他是問增修條文有明文...
(共 4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5
#3484320
我有點不懂題目的意思 是指在憲法增休條文...
(共 36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1
#3519303
瞭解了感謝4F 5F
(共 1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8
2
#5016020

憲法增修條文第6條第2項:「考試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考試委員若干人,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不適用憲法第八十四條之規定。」

考試院組織法第3條:「考試院考試委員之名額,定為七人至九人。考試院院長、副院長及考試委員之任期為四年。」

8
1
#5291061

監察院長 陳菊   民進黨  >  口決 陳民文 陳菊明文規定

4
1
#5629586
重點是"憲法所明文保障"
2
0
#7325930

憲法增修條文


69c69ceaeb3b2.jpg
0
0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873945
未解鎖
解析:憲增7-2,重點:「監察院長、副院...
(共 13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