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根據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行政院對於立法院通過之法律案如認為窒礙難行時,得採取下列何項措施?
(A)經總統副署後,將法案退回請求覆議
(B)經總統核可後,將法案移請立法院覆議
(C)經大法官會議議決後,將法案移請立法院覆議
(D)經總統核可後,移請司法院覆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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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63), B(9742), C(344), D(135), E(0) #682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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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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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覆議核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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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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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的規定,行政院對於立法院通過的法律案,如果認為執行起來有困難或窒礙難行,得採取覆議程序來表達異議。具體程序如下:

  1. 行政院請求覆議:行政院認為立法院通過的法案無法有效執行或有重大問題時,可以向總統提出請求
  2. 總統核可覆議:若總統同意行政院的請求,則將該法案退回立法院進行覆議。
  3. 立法院覆議決定:法案退回立法院後,立法院需重新進行表決,並且必須經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二的決議通過,才能維持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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