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法律為避免債務人的脫產行為,導致債權人的權益損失,規定債權人可依法向法院聲請下列何者,以保障自身的權益?
(A)羈押
(B)公證
(C)假扣押
(D)查封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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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7), B(109), C(11261), D(211), E(0) #682386

詳解 (共 6 筆)

#962690
假扣押:債權人或原告向法院聲請"預先扣押"被告的財產,以免已方勝訴後被告因先前的惡性脫產,而無法強制執行債權
例:原告聲請法院"假扣押"被告在銀行的財產,以避免被告在官司結束前,將財產轉移給他人(脫產),如贈與給自己配偶或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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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2022
假扣押:金錢請求或得易為金錢請求之請求
假處分:金錢以外之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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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8786
假扣押:財產
假處分: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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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6311
民事訴訟法 
第 522 條
債權人就金錢請求或得易為金錢請求之請求,欲保全強制執行者,得聲請 假扣押。 前項聲請,就附條件或期限之請求,亦得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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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2371
請問有相關法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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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4650

謝謝大家的熱心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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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2351323
未解鎖
假扣押的功用就是為了避免債務人財產現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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