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甲教唆乙殺害張三,乙卻誤認李四為張三,殺死李四。問如何評價甲乙的行為?
(A)甲殺人未遂,乙殺人既遂
(B)甲乙均為殺人既遂
(C)甲殺人未遂,乙過失致人於死
(D)甲為預備殺人,乙過失致人於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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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82), B(5152), C(279), D(178), E(0) #138606

詳解 (共 10 筆)

#118453

所謂共犯從屬性,
是用來判斷正犯的犯罪階段至何階段,才能論定共犯是否成罪,並非用來判斷共犯之罪名
實務上採限制從屬性,只要正犯T+R符合不法性,不論其S階是否該當,共犯均成立犯罪(但未必從屬同一罪名)
例如:
1.甲教唆未滿14歲之乙偷竊 

          乙:在S階阻卻責任,無罪
           甲:因乙在T+S上均該當,故甲依限制從屬性,仍成立竊盜罪之教唆犯

2.甲教唆乙殺丙,但乙不敢只打了丙就離開 

           乙:傷害罪之正犯
           甲:殺人未遂罪之教唆犯

3.甲教唆乙殺死甲父  

           乙:殺人罪正犯
           甲:殺害直系尊親屬罪之教唆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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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308

無論是誤殺了誰 都是殺人

只要是殺人 就不會是過失

一定是故意

誤殺是客體錯誤或是打擊錯誤之類的問題

所以乙犯了殺人罪 甲依乙之犯罪判之

所以甲乙均為殺人既遂

選擇題請依原則性作答

客體錯誤或打擊錯誤那應該是申論討論範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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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85
乙主觀上有殺死一個人認知及意欲,客觀上也殺死一個人了,故構成殺人既遂罪,其誤認不影響犯罪的成立。實務見解並認為被教唆者的誤認,不影響教唆犯的教唆責任,故甲應屬殺人既遂的教唆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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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431

刑法29條規定教唆犯處罰以其所教唆之罪罰之

正犯犯什麼罪 教唆犯就判什麼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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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440

沒錯~刑法是如此規定,但請留意,條文上寫著的是以其所教唆之罪罰之....並非以正犯之罪罰之

故若甲只教唆乙毆打丙,乙卻失手毆丙致死

乙:傷害致死罪之正犯

甲:傷害罪之教唆犯 (刑29:所教唆之罪)

甲只教唆傷害罪,為何要從屬乙之傷害致死罪

限制從屬性在此只能解釋甲對丙之死,在條件說上有其因果關係

但乙逾越教唆傷害的部分致人於死,乙應自我負責(共犯過剩)

而不是單純的只依正犯犯什麼罪 教唆犯就犯什麼罪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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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5446
叫小孩偷東西並不是教唆犯!! 是間接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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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1579
最佳解答有誤!!!!!!!!!!!!!!...
(共 221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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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181

其實這題還是有點爭議(不要起爭議)

此題是客體錯誤,並非打擊錯誤

而主要有兩說

 

甲說:應依教唆既遂罪處罰

理由為:強調保護的法益,此說處罰的重點在於,甲教唆乙去侵害一個人的生命法益,而非丙或丁的。

 

乙說:應依教唆未遂罪處罰,此說強調客體的個別性,被教唆者的客體錯誤,視為教唆者的打擊錯誤,論以教唆未遂!!

 

不過大多學者及實務多傾向甲說,而甲說的理由還是比較可採。

(但我還是選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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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197
刑法有規定 教唆犯,依其所教唆之罪處罰之...
(共 87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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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447

樓上大大這題

甲是教唆乙去傷害丙 也交代不可鬧出人命 但是乙卻失手打死丙

甲主觀上只有傷害餅的認知與意欲

但是乙打死丙的行為不是甲能事先預知

也非甲的本意與認知

所以甲只負傷害罪的教唆犯 乙失手打死丙的部分乃超出範圍

甲無須負責 乙就要承擔傷害致死罪

小弟我也不知道該怎麼用法律用語解釋

還請高手說明更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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