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關於憲法第 21 條規定之受國民教育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此基本權兼具權利與義務兩種性質
(B)權利主體為學生
(C)國家制定國民教育法以保障此基本權
(D)我國憲法明文保障人民有接受 12 年國民教育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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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4), B(679), C(305), D(2098), E(0) #2910503
統計: A(74), B(679), C(305), D(2098), E(0) #2910503
詳解 (共 9 筆)
#5453840
9年義務教育是免試、免費、強迫入學,12年國民基本教育則做到免費,絕大部分學生免試及不強迫入學,是與過去義務教育不同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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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76663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分兩階段:
一、前九年為國民教育,依「國民教育法」及「強迫入學條例」規定辦理,對象為6至15歲學齡之國民,主要內涵為:普及、義務、強迫入學、免學費、以政府辦理為原則、劃分學區免試入學、單一類型學校及施以普通教育。
二、後三年為高級中等教育,依「高級中等教育法」規定,對象為15歲以上之國民,主要內涵為:普及、自願非強迫入學、免學費、公私立學校並行、免試為主、學校類型多元及普通與職業教育兼顧
資料來源:教育部網站
https://www.edu.tw/News_Content.aspx?n=D33B55D537402BAA&s=37E2FF8B7ACFC28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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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48870
想請教B選項,權力主體不應該是人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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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71221
回5F大大,題目是說21條受「國民教育權」,這裡特別指明國民教育,所以我猜應該是說學生才是權利主體;第2條 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沒特別說明就是指本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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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98355
第21條(受教育之權義)
人民有受國民教育之權利與義務。
第160條(基本教育及補習教育)
Ⅰ.六歲至十二歲之學齡兒童,一律受基本教育,免納學費。其貧苦者,由政府供給書籍。
憲法只規定到12歲(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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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57551
我國憲法第二十一條:「人民有受國民教育之權利與義務」的規定,將受教育當作是人民的一種義務。
想請教B選項,權利主體不應該是人民嗎?+1
https://www.npf.org.tw/1/1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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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99630
(D) 我國國民教育法明文保障人民有接受 12 年國民教育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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