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關於公益原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公益必然優先於私益
(B)強調行政機關應為公益服務
(C)公益與私益處於對立面
(D)維護公益必然造成私益的限制
統計: A(328), B(1725), C(170), D(413), E(0) #2822168
詳解 (共 7 筆)
一、 誠實信用原則
行政程序法 §8 行政行為,應以誠實信用之方法為之,並應保護人民正當合理之信賴。
行政機關為行政行為,即應遵循此原則。
二、 比例原則
適當性、必要性及衡量性
「比例原則」可謂是憲法層次的原則,憲法§23: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三、 信賴保護原則
行政程序法 §8 行政行為,應以誠實信用之方法為之,並應保護人民正當合理之信賴。
釋字第525 號: 銓敘部就後備軍人轉任公職停止優待除法規預先定有施行期間或因情事變遷而停止適用,不生信賴保護問題外,其因公益之必要廢止法規或修改內容致人民客觀上具體表現其因信賴而生之實體法上利益受損害,應採取合理之補救措施,或訂定過渡期間之條款,俾減輕損害,方符憲法保障人民權利之意旨。
四、 公益原則
公益是社會中各個成員事實上之利益,理想整合狀態,維護並謀求此整合狀態平衡的原則。
強調行政機關之行為應為公益而服務,而非謂公益絕對優先於私益,蓋保障私益亦屬維護公益的一部分。
五、 明確性原則
內容必須明確,使人民有所預見與遵循,憲法層次之原則。
六、 平等原則 相同事件應為相同之處理,不同事項應為不同之處理,除有正當理由外,不得對所規制之對象為差別待遇
七、 不當聯結禁止原則
行政行為所欲追求之目的間有合理之聯結關係存在
於附附款之行政處分及行政契約等行政行為中,運用最為廣泛。 參考:
行政機關除了必須依法行政外,另外一個重要的目的即在於追求公益。亦即行政行為均須符合公益之要求。
但在公益原則下,行政機關追求公益的同時,並不代表完全置私人利益於不顧,因為公益的概念同時包含了公共的利益與私人的利益互相調和,以及交互影響後的理想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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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錯誤:公益並非必然優先於私益。現代法治國家強調公益與私益的合理權衡,只有在符合比例原則且依法有據時,方得限制私益以維護公益,不能一概而論公益絕對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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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正確:行政法上的公益原則,強調行政機關行使職權應以促進公共利益、服務公眾福祉為目的,此為行政行為的基本指導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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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錯誤:公益與私益並非處於對立面。二者多數情況下相互依存,許多私益的實現本身就是公益的一部分,良好的制度設計可使公益與私益相輔相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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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錯誤:維護公益不一定必然造成私益的限制。例如環境保護(公益)同時提升居民健康(私益);公共建設(公益)可能帶來土地增值(私益)。只有在公益與特定私益衝突時,始依法權衡並為必要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