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關於學習障礙學生的鑑定結果研判,下列敘述何者正確?(甲)學習障礙學生的智力測
驗結果應為智力正常或在正常程度以上。(乙)相關測驗結果得分若低於就讀年級兩個
年級的平均數者可能研判為學障學生。但是,國小高年級以上者,年級差距須要減
少。(丙)學習障礙學生的鑑定應排除感官、智能、情緒、文化刺激及教學不當等影響
因素。(丁)屬知覺動作障礙亞型的學習障礙學生在書寫能力表現上與同齡學生無明顯
差異,但明顯有動作發展遲緩及肢體不協調的問題。(戊)口語理解困難學生通常年級
越高越可能在閱讀理解與寫作方面出現困難。
(A) 乙丙丁
(B) 甲丙戊
(C) 甲乙丁
(D) 甲乙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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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 B(1472), C(40), D(50), E(0) #1794640
統計: A(21), B(1472), C(40), D(50), E(0) #1794640
詳解 (共 6 筆)
#2830543
X(乙)相關測驗結果得分若低於就讀年級兩個 年級的平均數者可能研判為學障學生。但是,國小高年級以上者,年級差距須要減 少。→差距要增加
X(丁)屬知覺動作障礙亞型的學習障礙學生在書寫能力表現上與同齡學生無明顯 差異,但明顯有動作發展遲緩及肢體不協調的問題。→動作障礙中精細動作也會有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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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50963
新北市學習障礙研判及資料收集建議
(甲)三、智力正常或在正常程度以上之參考值可採下列標準之一: 1. 智力正常或以上之判斷,建議以魏氏兒童智力測驗為主,其全量表或語文理解、知覺推理等任一因素指數在平均數負 1.5 個標準差±95%信 賴區間以上者。
(乙)年級差距:得分低於就讀年級兩個年級的平均數或以上者(年級分數/當量)。但是,國小高年級以上者,年級差距須要增加。
(丙)六、排除其他因素:1. 主要排除之因素為:感官(視力、聽力)、智能、情緒,文化刺激以及教學不當。2. 學生有生理感官缺陷或情緒障礙,不宜直接引用本項就排除為學習障礙。學生如有明確認知處理歷程困難影響學習,還是可以提出生理感n官缺陷或情緒障礙不是直接造成這些學習困難原因之證據,研判為學習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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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1317
年級差距:得分低於就讀年級兩個年級的平均數或以上者(年級分數/當量)。但是,國小高年級以上者,年級差距須要增加
想問要增加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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