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5.甲計畫行搶計程車,招得乙駕駛的計程車後,於行車途中拿出預藏的武士刀架住乙脖子,命令乙將車停於路旁,並交出車鑰匙,乙聽從並下車,此時,甲恐乙報警,頓萌殺機,下車追殺乙,乙送醫後倖免於死。試問:甲成立何罪?
(A)成立強盜結合罪
(B)成立強盜結合未遂罪
(C)成立加重強盜既遂罪與殺人未遂罪,二者想像競合
(D)成立加重強盜既遂罪與殺人未遂罪,二者數罪併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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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82), B(218), C(398), D(1735), E(0) #267891
統計: A(282), B(218), C(398), D(1735), E(0) #267891
詳解 (共 10 筆)
#674318
刑法第332條強盜結合罪並無處罰未遂犯之規定,故甲對乙之行為應分別成立刑法第330條之加重強盜罪,以及刑法第271條殺人罪之未遂犯,而甲殺乙行為係於強盜行為既遂後另起犯意,數行為侵害數法益,應予以數罪併罰。
答案為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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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06719
實務認為只要相結合之罪既遂,始可成立結合犯
但本題殺人罪未既遂,故數行為應依刑法50條之規定論以實質競合,數罪併罰
另外,和主觀犯意是不是另行起意的沒什麼關係
97台上1975判決僅認為殺人後起意取財不能成立結合犯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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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4203
332條:
犯強盜罪而故意殺人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犯強盜罪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放火者。
二、強制性交者。
三、擄人勒贖者。
四、使人受重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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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237518
332無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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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4971
答案錯誤,應該是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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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6571
有大師可以解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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