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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卷:無年度 - 財稅專業證照測驗題庫綜合所得稅101-200題#7051 | 科目: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無年度 - 財稅專業證照測驗題庫綜合所得稅101-200題#7051

科目: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158 ( ) 王君未申報去年的綜合所得稅,其應納稅額經國稅局核定後,王君主張去年 實際支出包括捐贈、醫藥費及購屋借款利息(該屋目前出租)分別為2萬 元、23萬元及12萬元,王君可否採列舉扣除額?金額為何?
(A)可列舉扣 除37萬元
(B)可列舉扣除25萬元
(C)可列舉扣除12萬元
(D)僅能採標準扣 除。[所71-1;所細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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