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下列何者是法律行為?
(A)社員總會決議
(B)催告
(C)拾得遺失物
(D)無主物先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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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744), B(2678), C(699), D(1179), E(0) #925851
統計: A(3744), B(2678), C(699), D(1179), E(0) #925851
詳解 (共 10 筆)
#1295721
1.法律行為:私法行為
例如:契約
2.準法律行為:表示行為
例如:意思通知、觀念告知
3.事實行為:動作行為,事實上產生效果
例如:無主物先占、侵權行為
祝福各位有幫我點讚的人都能成為準公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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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8444
意思表示→契約、承認、決議(法律行為)。
意思通知→催告、請求(三催四請)。
觀念通知→讓予,開會,瑕疵(單純吿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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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4136
(A)社員總會決議-法律行為中的共同行為
(B)催告-準法律行為中的意思通知
(C)拾得遺失物-事實行為
(D)無主物先占-事實行為
(B)催告-準法律行為中的意思通知
(C)拾得遺失物-事實行為
(D)無主物先占-事實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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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8487
B-準法律行為(意思通知)CD-事實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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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4385
行為可以區分為事實行為、法律行為與準法律行為,以下說明之:
一、事實行為:事實上有此行為即生法律效果,行為人有無取得此種法律效果的意思,在所不問。例如:佔有無主之動產,取得所有權、侵權行為
| 第 802 條 | 以所有之意思,占有無主之動產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取得其所有權。 |
二、法律行為:基於"意思表示",而發生具有私法上法律效果的行為。類型有三,列舉如下:
(一) 單獨行為:一方,例如:拋棄、捐贈
(二) 雙方行為:雙方,其意思表示係為"對立",例如:契約
(三) 多方行為:多方,其意思表示為"一致性",例如:決議
三、準法律行為:表現一定的意思表示,即基於該表現而發生法律效果的行為。 (一) 意思通知:例如催告租金、請求(三催四請)
(二) 觀念通知:例如召集開會(單純吿知)
(三) 感情表示:妻原諒夫。1053(事前同意或事後宥恕→喪失離婚請求權之法律效果)
| 第 1053 條 | 對於前條第一款、第二款之情事,有請求權之一方,於事前同意或事後宥恕,或知悉後已逾六個月,或自其情事發生後已逾二年者,不得請求離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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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76368
16 下列何者是法律行為?
(A)社員總會決議
法律行為 - 共同行為
(B)催告
準法律行為 - 意思通知 (C)拾得遺失物
事實行為 (D)無主物先占 .
事實行為
祝福幫我點讚的人都是準公務員,散播歡樂散播愛,口秋口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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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1615
法律行為:行為人以意思表示,欲發生私法效果。 社員總會為社團法人之意思機關,亦稱決策機關、權利機關。董事則為執行機關,執行意思機關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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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7040
催告 是法律前行為
並非法律行為
並非法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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