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下列何者,法院得以裁定駁回調解之聲請?
(A)因地上權之地租發生爭執者
(B)因共有物之分割發生爭執者
(C)因醫療糾紛發生爭執者
(D)因票據發生爭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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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2), B(308), C(106), D(1734), E(0) #139222
統計: A(212), B(308), C(106), D(1734), E(0) #139222
詳解 (共 6 筆)
#433590
民訴法第 406 條
法院認調解之聲請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逕以裁定駁回之:
一、依法律關係之性質,當事人之狀況或其他情事可認為不能調解或顯無 調解必要或調解顯無成立之望者。
二、經其他法定調解機關調解未成立者。
三、因票據發生爭執者。
四、係提起反訴者。
五、送達於他造之通知書,應為公示送達或於外國為送達者。
六、金融機構因消費借貸契約或信用卡契約有所請求者。
前項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法院認調解之聲請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逕以裁定駁回之:
一、依法律關係之性質,當事人之狀況或其他情事可認為不能調解或顯無 調解必要或調解顯無成立之望者。
二、經其他法定調解機關調解未成立者。
三、因票據發生爭執者。
四、係提起反訴者。
五、送達於他造之通知書,應為公示送達或於外國為送達者。
六、金融機構因消費借貸契約或信用卡契約有所請求者。
前項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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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33
| 民訴第 406 條 | 法院認調解之聲請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逕以裁定駁回之: 一、依法律關係之性質,當事人之狀況或其他情事可認為不能調解或顯無 調解必要或調解顯無成立之望者。 二、經其他法定調解機關調解未成立者。 三、因票據發生爭執者。 四、係提起反訴者。 五、送達於他造之通知書,應為公示送達或於外國為送達者。 六、金融機構因消費借貸契約或信用卡契約有所請求者。 前項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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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7565
作個比較一下:
第403條:「下列事件,除有第四百零六條第一項各款所定情形之一者外,於起訴前,應經法院調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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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7479
請問, 反訴與上訴是在同一個法庭上審判的嗎? 還是一提出反訴, 就會另外開庭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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