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下列有關身心障礙者障礙鑑定之敘述,何者錯誤?
(A)身心障礙者對障礙鑑定及需求評估有異議者,應於收到通知書之次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向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提出申請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並以一次為限
(B)身心障礙者申請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應負擔百分之四十之相關作業費用;其異議成立者,應退還之
(C)身心障礙證明有效期限最長為 10 年,身心障礙者應於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內向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申請辦理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
(D)身心障礙者逾期申請第一項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者,其相關作業費用,應自行負擔
詳解 (共 2 筆)
未解鎖
第13條 身心障礙證明有效期限最長為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