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依土地稅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屬地價稅之納稅義務人?
(A)設有典權土地之出典人
(B)承領土地之承領人
(C)承墾土地之耕作權人
(D)土地為信託財產者,於信託關係存續期間中之受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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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4), B(8), C(11), D(17), E(0) #711202
統計: A(274), B(8), C(11), D(17), E(0) #711202
詳解 (共 1 筆)
#1000556
土地稅法第3條:
地價稅或田賦之納稅義務人如左:
一、土地所有權人。
二、設有典權土地,為典權人。
三、承領土地,為承領人。
四、承墾土地,為耕作權人。
前項第一款土地所有權屬於公有或公同共有者,以管理機關或管理人為納
稅義務人;其為分別共有者,地價稅以共有人各按其應有部分為納稅義務
人;田賦以共有人所推舉之代表人為納稅義務人,未推舉代表人者,以共
有人各按其應有部分為納稅義務人。
土地稅法第3-1條
土地為信託財產者,於信託關係存續中,以受託人為地價稅或田賦之納稅
義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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