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之規定,下列何者非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設置家庭暴力防治委員會之目的?
(A)提供被害人 24 小時緊急救援服務
(B)協調、研究家庭暴力防治工作
(C)督導、考核家庭暴力防治工作
(D)諮詢及推動家庭暴力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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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63), B(459), C(767), D(98), E(0) #3358177
統計: A(1763), B(459), C(767), D(98), E(0) #3358177
詳解 (共 9 筆)
#6274211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協調、研究(B)、審議、諮詢(D)、督導、考核(C)及推動家庭暴力防治工作,應設家庭暴力防治委員會;其組織及會議事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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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整合所屬警政、教育、衛生、社政、民政、戶政、勞工、新聞等機關、單位業務及人力,設立家庭暴力防治中心,並協調司法、移民相關機關,辦理下列事項:
一、提供二十四小時電話專線服務。
二、提供被害人二十四小時緊急救援(A)、協助診療、驗傷、採證及緊急安置。
三、提供或轉介被害人經濟扶助、法律服務、就學服務、住宅輔導,並以階段性、支持性及多元性提供職業訓練與就業服務。
四、提供被害人及其未成年子女短、中、長期庇護安置。
五、提供或轉介被害人、經評估有需要之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或家庭成員身心治療、諮商、社會與心理評估及處置。
六、轉介加害人處遇及追蹤輔導。
七、追蹤及管理轉介服務案件。
八、推廣家庭暴力防治教育、訓練及宣導。
九、辦理危險評估,並召開跨機構網絡會議。
十、其他家庭暴力防治有關之事項。
前項中心得與性侵害防治中心合併設立,並應配置社會工作、警察、衛生及其他相關專業人員;其組織,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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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2991
家暴防治委員會和家暴防治中心在功能和角色上有所不同:
家暴防治委員會:
1. 負責政策諮詢、研究、審議及推動家庭暴力防治事項。
2. 協調跨局處、跨專業之業務,整合督導考核。
• 成員包括政府官員、學者專家及民間團體代表。
家暴防治中心:
1. 提供實際服務,如24小時緊急救援、協助診療、驗傷等。
2. 配置社會工作、警察等專業人員,提供被害人多元支持服務(如法律服務、庇護安置).
3. 可能與性侵害防治中心合併設立,以提供全面性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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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72859
正確答案:
(A) 提供被害人 24 小時緊急救援服務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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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7 條及相關條文,
家庭暴力防治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協調、研究防治政策(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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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導、考核防治工作執行情況(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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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及推動相關措施(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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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24小時緊急救援服務屬於社會救助或警察等部門的職責,不是委員會的直接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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