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依實務見解,關於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人死亡後之行政執行,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納稅義務人死亡後,其納稅能力消滅,無須再予以徵繳
(B)行政機關課以義務人履行公法上義務之怠金,具有一身專屬性,不得由繼承人繼承
(C)罰鍰義務人死亡後,仍得就其遺產,進行行政執行
(D)行政法院依法律規定,就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僅得依民事執行程序,為假扣押、假處分 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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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 B(110), C(1331), D(33), E(0) #2966403
統計: A(27), B(110), C(1331), D(33), E(0) #2966403
詳解 (共 4 筆)
#5931426
釋字621
行政執行法第十五條規定:「義務人死亡遺有財產者,行政執行處得 逕對其遺產強制執行」,係就負有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人死亡後,行政 執行處應如何強制執行,所為之特別規定。
罰鍰乃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 一種,罰鍰之處分作成而具執行力後,義務人死亡並遺有財產者,依上開 行政執行法第十五條規定意旨,該基於罰鍰處分所發生之公法上金錢給付 義務,得為強制執行,其執行標的限於義務人之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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