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甲公司與行政機關訂立行政契約後,因該機關所屬地方自治團體之民意機關制定新的地方自治條例規定,直接導致甲公司履行契約義務之支出費用倍增。有關甲公司之相關權益,依行政程序法,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公司如有損失欲求補償,應向締約機關所屬地方自治團體之民意機關請求
(B)補償金額如有爭議,甲公司應先請求調解,調解無法成立者,方得向法院提出訴訟
(C)甲公司如提出訴訟,應向被告所在地之地方法院民事庭提出
(D)補償之請求權,應自甲公司知有損失時起 1 年內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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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15), B(1839), C(396), D(2470), E(0) #427248
統計: A(415), B(1839), C(396), D(2470), E(0) #427248
詳解 (共 10 筆)
#669600
行政程序法第145條
行政契約當事人之一方為人民者,其締約後,因締約機關所屬公法人之其他機關於契約關係外行使公權力,致相對人履行契約義務時,顯增費用或受其他不可預期之損失者,相對人得向締約機關請求補償其損失。但公權力之行使與契約之履行無直接必要之關聯者,不在此限。
締約機關應就前項請求,以書面並敘明理由決定之。
第一項補償之請求,應自相對人知有損失時起一年內為之。
關於補償之爭議及補償之金額,相對人有不服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給付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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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1810
(個人筆記)
(A)向締約機關請求
(B)提給付訴訟
(C)向行政法院
(D)(行政契約)補償:知一年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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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1388958
一直搞錯...
處分撤銷或廢止or 國賠的請求權才是2年契約之補償請求權是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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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1175995
行政程序法第145條
行政契約當事人之一方為人民者,其締約後,因締約機關所屬公法人之其他機關於契約關係外行使公權力,致相對人履行契約義務時,顯增費用或受其他不可預期之損失者,相對人得向締約機關(A)請求補償其損失。但公權力之行使與契約之履行無直接必要之關聯者,不在此限。
締約機關應就前項請求,以書面並敘明理由決定之。
第一項補償之請求,應自相對人知有損失時起一年(D)內為之。
關於補償之爭議及補償之金額,相對人有不服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給付訴訟。(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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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4947
行政契約之補償請求權→知有損失起一年內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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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7701
行政契約是公法就是提起一般給付訴訟(不用先提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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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96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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