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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9年 -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20 屆進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授信法規#92810 | 科目:進階授信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9年 -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20 屆進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授信法規#92810

年份:109年

科目:進階授信法規

16.依民事訴訟法規定,有關訴訟上和解成立者,當事人得聲請退還裁判費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得聲請退還其於該審級所繳裁判費三分之一
(B)得聲請退還其於該審級所繳裁判費三分之二
(C)得聲請退還其於該審級所繳裁判費全部
(D)和解成立者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訴訟費用不可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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