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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 -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20 屆進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授信法規#92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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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9年 -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20 屆進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授信法規#92810 |
科目:
進階授信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9年 -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20 屆進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授信法規#92810
年份:
109年
科目:
進階授信法規
16.依民事訴訟法規定,有關訴訟上和解成立者,當事人得聲請退還裁判費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得聲請退還其於該審級所繳裁判費三分之一
(B)得聲請退還其於該審級所繳裁判費三分之二
(C)得聲請退還其於該審級所繳裁判費全部
(D)和解成立者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訴訟費用不可退還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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