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有關《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第6條至第9條相關名詞之定義,以下敘述何者錯誤?
(A)《社會秩序維護法》所稱查禁物,係指《刑法》第38條第1項第1款所定違禁物以外,依法令禁止製造、運輸、販賣、陳列或持有之物
(B)《社會秩序維護法》第26條所稱再有違反本法行為者,不以前後兩次行為均違反本法同條款之規定為限
(C)《社會秩序維護法》所稱深夜,係指日出前、日沒後之時段
(D)《社會秩序維護法》分則各章條文中所稱再次違反,係指行為人前次行為與本次行為均違反本法同一條款之規定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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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0), B(91), C(1875), D(119), E(0) #3407245
統計: A(110), B(91), C(1875), D(119), E(0) #3407245
詳解 (共 5 筆)
#6337235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第9條:
本法所稱深夜,係指凌晨零時至五時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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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61066
第 6 條
本法所稱查禁物,係指刑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違禁物以外,依法令禁止製造、運輸、販賣、陳列或持有之物。
第 7 條
本法第二十六條所稱再有違反本法行為者,不以前後兩次行為均違反本法同條款之規定為限。
第 8 條
本法分則各章條文中所稱再次違反,係指行為人前次行為與本次行為均違反本法同一條款之規定而言。
第 9 條
本法所稱深夜,係指淩晨零時至五時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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