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針對身心障礙學生的教學,下列哪一項教學目標的敘寫較為適當?
(A)在輔助線的提示下,熟練一位數的加法計算
(B)在教師口語的提示下,正確穿上有拉鍊的夾克
(C)在圖形的提示下,理解計算平行四邊形的面積公式
(D)在教師肢體的協助下,掌握使用洗手乳和肥皂洗手的技巧
統計: A(271), B(2210), C(130), D(254), E(0) #2339807
詳解 (共 9 筆)
個人淺見,歡迎大家一起討論:)
(A) 在輔助線的提示下,能正確計算10題一位數加法的題目
(B) 相較其他目標,算是比較具體明確的
(C) 在圖形提示下,使用平行四邊形面積公式計算
(D) 在教師肢體協助下,能正確做出七個洗手步驟。
我想會不會是這樣:
適當的教學目標要夠具體,這樣評量的時候才有明確的標準,看選項時可以想想要如何根據這樣的目標去評量學生
(A)在輔助線的提示下,熟練一位數的加法計算
→如何算是熟練?
→很快速地寫完加法計算是熟練嗎?還是算很慢但是有算出正確答案?還是使用錯誤的方法恰巧矇對?
(B)在教師口語的提示下,正確穿上有拉鍊的夾克
→有一個「正確」的標準,評量時可以看學生是否有根據拉拉鍊的步驟拉上拉鍊
(C)在圖形的提示下,理解計算平行四邊形的面積公式
→如何算是理解?能說出公式嗎?能默寫公式嗎?還是能應用公式?
(D)在教師肢體的協助下,掌握使用洗手乳和肥皂洗手的技巧
→如何算是掌握?可以自己擠出泡泡?可以將泡泡沖乾淨?知道該用多少泡泡?
回應4F:
這題主要是問教學目標的敘寫適當性,
且(D)使用洗手乳和肥皂洗手的技巧對特生而言,也是對生活很實用的功能性課程。
因此,本題的選答不適合以功能性目標當考量。
以上也是我的個人淺見 ~有任何錯誤敬請批評指教~
奇伯樂等人(Kibler,et al.,1974)指出,行為目標的敘寫,必須包含以下五個要項: 1.行為的主體:學生或學習者。 2.實際的行為:例如寫出、列出。 3.行為的結果或內容:例如一篇文章、小說。 4.行為的條件:例如一小時的平時測驗,或在全班面前。 5.成功與否的標準:例如答對了百分之八十五。 依據以上的要項,行為目標的敘寫範例如下: 學生主體()在十分鐘內標準()本課所有的標準()
個人淺見
因為是針對身心障礙學生的教學
因此功能性的目標更為重要
故選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