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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1年 - 中華財政學會 111(1)實用級「綜合所得稅申報實務」類財稅專業證照測驗#107162 | 科目:綜合所得稅申報實務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1年 - 中華財政學會 111(1)實用級「綜合所得稅申報實務」類財稅專業證照測驗#107162

年份:111年

科目:綜合所得稅申報實務

16. 依據所得稅法規定,綜合所得稅之列舉扣除額項目中,下列何者無扣除金額上限之規定?
(A)醫藥費
(B)購屋借款利 息支出
(C)房屋租金支出
(D)一般人身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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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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