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張老師主張,有些事情,無論如何都不能做。換句話說,
有些道德原則是所有人都應該遵守的,也是放之四海而
皆準的。譬如: 誠實不說謊、不殺害無辜的人、不能借
錢不還等。請問:張老師的主張,比較接近下列那一種教
育倫理學的主張?
(A)羅爾斯(J. Rawls)正義論
(B)康德(I. Kant)義務論倫理學
(C)米爾(J. Mill)效益論倫理學
(D)文化相對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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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54), B(2885), C(99), D(52), E(0) #3253947
統計: A(1454), B(2885), C(99), D(52), E(0) #3253947
詳解 (共 10 筆)
#6372853
答案:(B)
解析:
(A) 羅爾斯(J. Rawls)正義論:
解析:
(A) 羅爾斯(J. Rawls)正義論:
羅爾斯的正義論強調公平和正義,認為社會應保障每個人的基本權利和機會,但並未強調絕對的道德原則。
(B) 康德(I. Kant)義務論倫理學:
康德的義務論倫理學強調道德義務和普遍法則,認為道德行為的價值在於其動機,而非結果。他主張存在普遍適用的道德原則,即「絕對命令」,如誠實、不殺人等。符合題目描述的「有些道德原則是所有人都應該遵守的,也是放之四海而皆準的」的觀點。
(C) 米爾(J. Mill)效益論倫理學:
米爾的效益論倫理學強調行為的結果,認為道德行為應追求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與題目描述的絕對道德原則不同。
(D) 文化相對主義:
文化相對主義認為道德標準因文化而異,不存在普遍適用的道德原則。與題目描述的絕對道德原則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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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2067
張老師的主張強調「有些事情,無論如何都不能做」,以及「有些道德原則是所有人都應該遵守的,也是放之四海而皆準的」。這顯示其道德觀點是基於普遍性、絕對性及義務性原則,而不受情境或結果的影響。
讓我們分析各選項:
- (A) 羅爾斯 (J. Rawls) 正義論: 羅爾斯的正義論主要關注社會基本結構的公平性原則,尤其是社會制度如何分配權利、義務以及社會和經濟利益。雖然他也追求普遍的正義原則,但其重心在於社會制度的公平性,而非個體行為的絕對道德義務。
- (B) 康德 (I. Kant) 義務論倫理學: 康德的義務論 (Deontological Ethics) 是典型的非結果主義倫理學。他認為道德行為的對錯不取決於其後果,而是取決於行為本身是否符合普遍的道德法則(定言令式)。康德強調「義務」和「理性」,認為有些行為(如說謊、殺人)無論在任何情況下都是錯誤的,因為它們無法被普遍化為所有人都應遵循的法則。這與張老師「有些事情,無論如何都不能做」以及「放之四海而皆準」的主張高度契合。
- (C) 米爾 (J. Mill) 效益論倫理學: 米爾是效益論 (Utilitarianism) 的代表人物之一。效益論認為行為的道德性取決於其所帶來的結果,即能否產生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這是一種結果論的倫理學,與張老師所主張的「無論如何都不能做」的絕對性原則相衝突,因為效益論在某些情況下可能會允許為了更大的利益而犧牲某些原則。
- (D) 文化相對主義: 文化相對主義主張道德原則是相對的,取決於特定的文化或社會背景,沒有普遍適用於所有人的道德標準。這與張老師「放之四海而皆準」的主張直接相反。
因此,張老師的道德主張最接近康德的義務論倫理學。
答案是 (B) 康德(I. Kant)義務論倫理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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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70762
張老師主張有些事情「無論如何都不能做」,認為有些道德原則是絕對的、普遍的,例如誠實、不殺無辜、不能借錢不還等,這種觀點強調行為本身是否符合道德規則,而不是結果。
>>這種觀點最符合的是:(B) 康德 (I. Kant) 義務論倫理學
簡要說明選項:
- (A) 羅爾斯的正義論:強調社會制度的公平性與正義原則,如差別原則,雖然也談普遍原則,但重點是社會分配的公正性,而非個人行為的道德判準。
- (B) 康德義務論倫理學 :主張行為應出於「義務」,並依據「道德律」(如:你希望所有人都這樣做的普遍法則),強調道德原則具有普遍性與必要性。
- (C) 米爾效益論倫理學:屬於功利主義,判斷行為是否正確,取決於其結果是否帶來最大利益,而非行為本身。
- (D) 文化相對主義:認為道德是文化特定的,沒有普遍適用的道德標準,與張老師所說的「放之四海而皆準」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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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70773
我自己沒看過A選項所以CGPT請幫我整理幾個重點 羅爾斯的正義論考試重點整理:
一、核心概念:
1. 原初狀態(Original Position)
- 想像一個「無知之幕(veil of ignorance)」:大家不知道自己未來是貧富貴賤、聰明或遲鈍。
- 在這種狀況下訂出來的原則才是「公平」的,因為人人都可能是社會上的弱勢。
2. 正義的兩大原則:
- 第一原則:平等自由原則
每個人都應該享有最廣泛的、與他人自由相容的基本自由(如言論自由、信仰自由)。
- 第二原則:差別原則(Difference Principle)+ 機會平等原則
社會與經濟的不平等要設計得能夠使最不利者得最大利益。
機會應該開放給所有人(公平機會平等)。
二、與教育的關聯(考題常見):
1. 教育資源分配的公平性
- 教育制度應該補助弱勢、提供資源給處於不利地位的學生。
- 舉例:偏鄉教育資源、特殊教育、免費午餐政策等。
- 羅爾斯強調「公平的機會平等」,不要求每個人結果一樣,但要求每個人有相同機會進入競爭。
- 在教育決策時,應該想像自己處於「無知之幕」下:你不知道未來會不會是弱勢,因此會設計出較公平的制度。
考試建議記憶法
>「原初狀態 + 無知之幕 + 差別原則」= 羅爾斯正義論三寶
>關鍵句型:「在不知自己是誰的情況下所同意的原則,就是公平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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