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下列平均地權條例有關照價收買規定之敘述,何者不正確?
(A)農業用地閒置不用,經依法加徵荒地稅滿三年,仍不使用者,得照價收買
(B)出租耕地經依法終止租約,實際收回耕地滿一年後,不依照使用計畫建築使用者,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得照價收買之
(C)超額土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通知土地所有權人於二年內出售或建築使用;逾期未出售或建築使用者,得予照價收買
(D)舉辦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時,土地所有權人申報之地價未滿公告地價百分之六十時,得照價收買或以公告地價百分之六十為其申報地價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法條照價收買收買原由收買價格土89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