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依勞動基準法第 24 條規定,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應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多少?
(A)六分之一以上
(B)五分之一以上
(C)四分之一以上
(D)三分之一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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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4), B(126), C(588), D(2554), E(0) #1670705
統計: A(154), B(126), C(588), D(2554), E(0) #1670705
詳解 (共 7 筆)
#2692519
24條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
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
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
三、依第三十二條第四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
雇主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二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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