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甲同時以 A 的名義偽造 5 張 A 所簽發的支票,依實務見解,甲應如何論罪?
(A)成立五個偽造有價證券罪,數罪併罰
(B)成立五個偽造有價證券罪,一行為觸犯數罪名,從一重處斷
(C)成立一個偽造有價證券罪
(D)成立五個偽造有價證券罪,連續數行為觸犯同一之罪名,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50), B(44), C(533), D(26), E(0) #1382686
統計: A(50), B(44), C(533), D(26), E(0) #1382686
詳解 (共 4 筆)
#4990366
兩個都要付鑽石還貼同樣判決= =
有價證券法益、文書偽造法益侵害數算法 - 點人頭
偽造貨幣是集合犯概念,不可能搞整套設備只做一次或少量,行為人在相當的時空中即使多次偽造貨幣,僅成立一個本罪行使偽造貨幣也是一樣屬集合犯概念,時空密接下還是只論一罪
24
0
#5014026
最佳解的判決重點:
最高法院73年台上字第3629號判例
同時偽造同一被害人之多件同類文書或同一被害人之多張支票時,其被害法益仍僅一個,不能以其偽造之文書件數或支票張數,計算其法益。此與同時偽造不同被害人之文書或支票時,因有侵害數個人法益,係一行為觸犯數罪名者迴異。
18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