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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5年 - 105-1 司法官、專技高考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律師: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54783 |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5年 - 105-1 司法官、專技高考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律師: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54783

年份:105年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20 甲想要教訓乙,以言詞及動作加以挑釁,乙出手攻擊甲,甲還擊,與乙扭打。甲雖遂其意圖將乙痛 毆一番,但亦多處受傷。對乙之行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係受甲所激,所為攻擊行為,情有可原,故不罰
(B)乙之攻擊行為仍屬不法侵害行為,欠缺阻卻違法之正當性
(C)乙所為之攻擊行為得為緊急避難之主張
(D)乙所為攻擊行為,係受甲挑釁所致,屬於被動行為,故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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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為主動攻擊 非被動防衛 不得以主張正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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