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總統發布下列何種命令,無須行政院院長之副署?
(A)特赦令
(B)任命內政部部長
(C)緊急命令
(D)解散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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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44), B(857), C(1052), D(7968), E(0) #843678
統計: A(944), B(857), C(1052), D(7968), E(0) #843678
詳解 (共 10 筆)
#1346216
(憲法第58條、第63條)
大赦、減刑等,必須經過行政院、立法院的決議
特赦總統可以自己來, 不用經過行政院、立法院的決議
但發布時, 仍要行政院副署(憲法3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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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6987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2項 總統發布行政院院長與依憲法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之任免命令及解散立 法院之命令,無須行政院院長之副署,不適用憲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 整理****無副署
1.任免命令2. 解散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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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6207
(憲法第三十七條)
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長之副署,或經行政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之副署。
(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二項)
總統發布行政院長與依憲法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之任免命令及解散立法院之命令,無須行政院長之副署。
總統得命令行政院轉令主管部為大赦、特赦、減刑、復權之研議。全國性之減刑,得依大赦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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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2857
緊急命令只提到"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發布&交立法院追認 沒有特別提到不需行政院長副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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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68853
大赦:需經過行政院會議議決及立法院通過
特赦減刑復權:都是總統得令行政院轉令主管院為審議。
例外:全國性減刑,需要依照大赦之程序辦理。
(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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