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依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總統對下列何者沒有提名權或任命權?
(A)司法院院長
(B)立法院院長
(C)審計長
(D)行政院院長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40), B(13194), C(1046), D(241), E(0) #843680
統計: A(240), B(13194), C(1046), D(241), E(0) #843680
詳解 (共 8 筆)
#1096441
憲法第66條規定:立法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由立法委員互選之。
78
1
#2806155
一、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
1.監察院正、副院長、監察委員(憲法增修條文第7條第2項)
2.考試院正、副院長、考試委員(憲法增修條文第6條第2項)
3.司法院正、副院長、司法院大法官(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1項)
4.審計長(憲法第104條)
5.檢察總長(法院組織法第66條)
二、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
1.行政院副院長、各部會首長、不管部會政務委員(憲法第56條)
2.台灣省省主席、省府委員、省諮議員(憲法增修條文第9條第1項第1、2款)
三、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之(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
四、立法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由立法委員互選之(憲法第66條)
47
0
#1396991
憲法第66條規定:立法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由立法委員互選之。
19
2
#4938907
立法院長(本身也是立委)-->民意代表的領頭-->由立委記名互選
6
0
#6369315
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
有關司法院、監察院、考試院、審計長、檢察總長
ㅤㅤ
行政院提請總統任命:
行政院副院長、各部會首長、不管部會政務委員
台灣省省主席、省府委員、省諮議員
ㅤㅤ
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
因此:依照憲政慣例,行政院院長於新總統就職時辭職,是基於尊重國家元首所為之「禮貌性辭職」
ㅤㅤ
立法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由立法委員互選
3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