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關於地方立法機關之議會自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鄉(鎮、市)民代表會得設紀律小組審議懲戒案件,其設置辦法由鄉(鎮、市)民代表會訂定, 報縣政府核定後施行
(B)直轄市議員於開會時,如有違反議事規則而情節重大者,主席得禁止其發言,並行使警察權請 其離開議場
(C)對於縣(市)議員之懲戒方式,由縣(市)議會所設之紀律委員會審議,提大會議決後,由會 議主席宣告之
(D)對於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會之代表所得採取之懲戒方式,限於書面道歉、申誡及定期停 止出席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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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3), B(363), C(660), D(137), E(0) #2770962

詳解 (共 3 筆)

#5073952
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 X (A) 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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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93706

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

§28

直轄市議會、縣()議會、鄉(鎮、巿)民代表會、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會,得設紀律委員會小組審議懲戒案件。其設置辦法,由直轄市議會、縣()議會、鄉(鎮、巿)民代表會、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會訂定,分別報行政院、內政部、縣政府、直轄市政府備查(A)

§29

I.         直轄市議會、縣()議會、鄉(鎮、巿)民代表會、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會開會時,由會議主席維持議場秩序。如有違反議事規則其他妨礙秩序之行為,會議主席得警告或制止,並得禁止其發言,其情節重大者,得付懲戒(B)

II.       前項懲戒,由各該立法機關紀律委員會小組審議,提大會議決後,由會議主席宣告之(C);其懲戒方式如下:

一、口頭道歉。(D)

二、書面道歉。

三、申誡。

四、定期停止出席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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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 第28條:直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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