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下列何者得依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提起救濟?
(A)以機要人員進用之區長
(B)各機關僱用之駐衛警察
(C)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僱用之約僱人員
(D)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布施行前已進用未經銓敘合格之公立學校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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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81), B(342), C(801), D(4363), E(0) #3035425
統計: A(481), B(342), C(801), D(4363), E(0) #3035425
詳解 (共 10 筆)
#5979912
(A) 以機要人員進用之區長=>非常任文官
(B) 各機關僱用之駐衛警察=>要依「法律」僱用者,才適用=>目前並無相關法律作為依據
(C) 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僱用之約僱人員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是行政命令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是行政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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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73979
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02條
下列人員準用本法之規定:
一、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布施行前已進用未經銓敘合格之公立學校職員。
二、私立學校改制為公立學校未具任用資格之留用人員。
三、公營事業依法任用之人員。
四、各機關依法派用、聘用、聘任、僱用或留用人員。
五、應各種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參加訓練之人員,或訓練期滿成績及格未獲分發任用之人員
【解題】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布施行前已進用未經銓敘合格之公立學校職員 → 正確
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僱用之約僱人員 → 錯誤 → 要「依法」雇用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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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72553
機要人員 ✔️
機要進用區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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