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地方行政機關認為地方立法機關預算審議結果窒礙難行時,應該以何種方式解決之?
(A)提起訴願
(B)送請覆議
(C)提起行政訴訟
(D)由上級監督機關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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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 B(1026), C(19), D(26), E(0) #2770247

詳解 (共 3 筆)

#5076577
第39條(議決案窒礙難行之處理及覆議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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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1443

職權

a.議決直轄市法規

b.議決直轄市預算

c.議決直轄市特別稅課、臨時稅課、附加稅課

d.議決直轄市財產之處分

e.議決直轄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及所屬事業機構組織自治條例

f.議決直轄市政府提案事項

g.審議直轄市決算之審核報告

h.議決直轄市議員提案事項

i.接受人民請願

j.其他依法律賦予之職權

a.議決縣市規章

b.議決縣市預算

c.議決縣市特別稅課、臨時稅課、附加稅課

d.議決縣市財產之處分

e.議決縣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及所屬事業機構組織自治條例

f.議決縣市政府提案事項

g.審議縣市決算之審核報告

h.議決縣市議員提案事項

i.接受人民請願

j.其他依法律賦予之職權

a.議決鄉鎮市規約

b.議決鄉鎮市預算

c.議決鄉鎮市臨時稅課

d.議決鄉鎮市財產之處分

e.議決鄉鎮市公所組織自治條例及所屬事業機構組織自治條例

f.議決鄉鎮市公所提案事項

g.審議鄉鎮市決算報告

h.議決鄉鎮市民代表提案事項

i.接受人民請願

j.其他依法律或上級法規、規章賦予之職權

協商

如延不執行或執行不當,直轄市議會得請其說明理由,必要時得報請行政院邀集各有關機關協商解決之

如延不執行或執行不當,縣市議會得請其說明理由,必要時得報請內政部邀集各有關機關協商解決之

如延不執行或執行不當,鄉鎮市民代表會得請其說明理由,必要時得報請縣政府邀集各有關機關協商解決之

窒礙難行

a~f、j認為窒礙難行時,應於該議決案送達直轄市政府30日內,就窒礙難行部分敘明理由送請直轄市議會覆議

h、i執行有困難時,應敘明理由函復直轄市議會

a~f、j認為窒礙難行時,應於該議決案送達縣市政府30日內,就窒礙難行部分敘明理由送請縣市議會覆議

h、i執行有困難時,應敘明理由函復縣市議會

a~f、j認為窒礙難行時,應於該議決案送達鄉鎮市公所30日內,就窒礙難行部分敘明理由送請縣鄉鎮市民代表會覆議

h、i執行有困難時,應敘明理由函復鄉鎮市民代表會

覆議案

應於送達15日內作成決議

如為休會期間,應於7日內召集臨時會,並於開議3日內作成決議

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

覆議時,如有出席議員、代表三分之二維持原議決案,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應即接受該決議

預算案之覆議案,如原決議失效,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應就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原提案重行議決,並不得再為相同之決議,各該行政機關亦不得再提覆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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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22839

地制法第38條+第39條

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政府~的(議決案)
1.『認延不執行或執行不當』~
直轄市議會/顯縣市議會/鄉鎮市代表會+得說明理由-報請行政院/內政部/縣市政府機關『協商』。
2.『認窒礙難行』~
30日內敘由,--送--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市代表會『覆議』--15日決議-休會時,7日內召,3日決議(2/3維持原案)
3.『認執行困難』~
30日內敘由『函復』直轄市議會/鄉鎮市議會/鄉鎮市代表會

#政府(地方行政機關)-議會/代表會(地方立法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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