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依地方制度法第 76 條規定,地方自治團體依法應作為而不作為,致嚴重危害公益或妨礙地方政務正常運
作者,上級主管機關得為如何之處置?
(A)呈請立法院進行調處
(B)呈請總統命該地方政府於一定期間內作為
(C)上級機關得命於一定期間內作為;逾期不作為者,得代行處理
(D)向行政法院提起一般給付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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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 B(10), C(1145), D(20), E(0) #2770255
統計: A(9), B(10), C(1145), D(20), E(0) #2770255
詳解 (共 3 筆)
#5601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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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代行 |
直轄市 |
縣市 |
鄉鎮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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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應作為而不作為,致嚴重危害公益或妨礙地方政務正常運作,其適於代行處理者,命其於一定期限內為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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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 |
中央各該主管機關 |
縣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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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仍不作為者,得代行處理 但情況急迫時,得逕予代行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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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代行處理前,應函知被代行處理之機關及該自治團體相關機關,經權責機關通知代行處理後,該事項即轉移至代行處理機關,直至代行處理完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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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分如認為窒礙難行時,應於期限屆滿前提出申訴 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縣政府得審酌事實變更或撤銷原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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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行處理所支出之費用,應由被代行處理之機關負擔,各該地方機關如拒絕支付該項費用,上級政府得自以後年度之補助款中扣減抵充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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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代行處理之處分,如認為有違法時,依行政救濟程序辦理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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