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有關民間捐助之財團法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董事長和常務監事對外共同代表財團法人
(B)不得以面對面以外的形式召開董事會
(C)監察人負有監督業務執行的責任
(D)董事會不能行使職權時,法院應即裁定改選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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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67), B(66), C(2829), D(228), E(0) #3035000

詳解 (共 7 筆)

#5683435

財團法人法
(C) §46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民間捐助之財團法人設有監察人者,其職權如下
   ①監督業務之執行財務狀況
   ②稽核財務帳冊、文件及財產資料
   ③監督依相關法令規定及捐助章程執行事務

(D) §47 民間捐助之財團法人董事會不為或不能行使職權時主管機關得命其限期改善,並為其他必要之處置
    ....財團法人有受損害之虞時,法院因主管機關、檢察官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得選任一人以上之臨時董事,並指定其中一人為臨時董事長,代行董事會及董事長之職權。但不得為不利於財團法人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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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81608
(A) 董事長和常務監事對外共同代表財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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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53987

第43 條 (董事會之召集方式)
I 董事長對內為董事會主席,對外代表民間捐助之財團法人(A)。董事長請假、因故或依法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無副董事長或副董事長亦請假、因故或依法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或無法指定代理人者,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II 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每半年至少開會一次。董事應親自出席會議,不能出席時,除捐助章程另有反對之規定外,得以書面委託其他董事代理出席。
III 前項受託代理出席之董事,以受一人委託為限,且其人數不得逾董事總人數三分之一。
IV 董事會開會時,如以視訊會議為之,其董事以視訊參與會議者,視為親自出席 (B)
V 董事會應於我國境內舉行;其在境外舉行者,應經主管機關核准。
VI 董事長未依規定召集會議,經現任董事總人數三分之一以上以書面提出會議目的及召集理由,請求召集董事會議時,董事長應自受請求後十日內召集之。屆期不為召集之通知,得由請求之董事報經主管機關許可,自行召集之。

https://lawplayer.page.link/j3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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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77698
c財團法人法監察人負有監督業務執行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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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69738

(D) 董事會不能行使職權時,法院應即裁定改選董事會(X)-法院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得選任一人以上之臨時管理人,代行董事長及董事會之職權


董事會不為或不能行使職權,致公司有受損害之虞時,法院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得選任一人以上之臨時管理人,代行董事長及董事會之職權。 但不得為不利於公司之行為。 前項臨時管理人,法院應囑託主管機關為之登記。 臨時管理人解任時,法院應囑託主管機關註銷登記。


資料來源
https://gcis.nat.gov.tw/elaw/lawDtlAction.do?method=lawToCons&pk=19&art=208&dash=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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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91957
有關民間捐助之財團法人,敘述正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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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78238

财团法人法》的相关规定,本题选项中,只有选项 (C) 的叙述是正确且完全符合法律条文的。以下是针对各选项的详细分析:

✅ (C) 监察人负有监督业务执行的责任——正确

此选项正确,是本题唯一符合法律规定的选项。

  • 法律依据:《财团法人法》第46条明确列举了监察人的法定职权,其中第一项即为「监督业务之执行及财务状况

  • 其他职权:此外,监察人还负责稽核财务帐册、文件及财产资料,并监督相关法令及捐助章程的执行事务

  • 制度角色:监察人是财团法人内部的「监察机关」,其角色在于独立监督法人的业务执行与财务状况,以确保其正常运作与健全发展。为确保其独立行使职权,监察人不得兼任会务执行人员,以避免角色冲突

❌ (A) 董事长和常务监事对外共同代表财团法人——错误

  • 法律明文规定:《财团法人法》第43条第1项明确规定:「董事长对内为董事会主席,对外代表民间捐助之财团法人。」法律并未赋予常务监事或其他监事对外代表法人的权力。因此,对外代表法人是董事长的专属职权。

❌ (B) 不得以面对面以外的形式召开董事会——错误

  • 法律明文许可:《财团法人法》第43条第4项明文规定:「董事会开会时,如以视讯会议为之,其董事以视讯参与会议者,视为亲自出席。」

  • 立法目的:此规定系基於效率、费用节约等实际需要考量,并参酌公司法相关立法例而制定

  • 实务操作:采取视讯会议时,董事必须以能「同步与其它与会者进行多向之沟通、讨论及投票」的方式参与,方能达到「视为亲自出席」的效果,但现行法律并未「禁止」以面对面的形式开会。此外,透过邮件、电子邮件等「非同步」方式进行书面意见传递与决议,因无法进行同步多向沟通,不符合视讯会议的规定

❌ (D) 董事会不能行使职权时,法院应即裁定改选董事会——错误

  • 法律处理程序:《财团法人法》第47条针对董事会「不為」或「不能」行使职权的情况,订有明确、阶层的处理机制,并非由法院「应即裁定改选董事会」。

    1. 首先,主管机关得命其限期改善,并為其它必要之处置

    2. 其次,若董事会不為或不能行使职权,致财团法人有受损害之虞时,法院得因主管机关、检察官或利害关系人之声请,选任一人以上之临时董事,并指定其中一人为临时董事长,代行董事会及董事長之职权。此处的代行期间原则上为一年,必要得延长一次(最长一年)

    3. 只有在董事会因严重问题导致业务无法正常运作,且经主管机关依第57条介入时,才有「重新组织董事会」或「改选」的程序,但这并非由法院「应即裁定改选」

总结

本题四个选项中,依据《财团法人法》的明确规定:

  • 选项 (C),监察人的法定职权之一即是监督业务执行,为正确

  • 选项 (A) 错在将对外代表权归属予「董事长和常务监事」。

  • 选项 (B) 错在「不得以面对面以外的形式召开董事会」。

  • 选项 (D) 错在董事会不能行使职权时,法院并非「应即裁定改选」,而是先命改善或选任临时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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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496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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