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甲偽造私立大學畢業證書一張用以求職,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成立刑法第 215 條業務上登載不實罪
(B)甲成立刑法第 201 條偽造有價證券罪
(C)甲成立刑法第 213 條公文書登載不實罪
(D)甲成立刑法第 212 條偽造特種文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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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8), B(16), C(171), D(4442), E(0) #3255128
統計: A(68), B(16), C(171), D(4442), E(0) #3255128
詳解 (共 3 筆)
#7265214
- 刑法第 212 條(偽造特種文書罪):本條規定偽造、變造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類之證書、介紹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大學畢業證書屬於證明個人學歷、能力的證書,性質上屬於「特種文書」。 [1, 2]
- 選項 (A) 業務上登載不實罪:是指從事特定業務的人員,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為虛偽記載,與偽造學歷證書無涉。
- 選項 (B) 偽造有價證券罪:是指偽造本票、支票、股票等具財產價值的證券。
- 選項 (C) 公文書登載不實罪:是指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主體必須是公務員。
因此,甲偽造私立大學畢業證書之行為,係犯刑法第 212 條之偽造特種文書罪。您可以透過 全國法規資料庫 查閱相關條文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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