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下列關於歷史法學派的敘述,何者錯誤:
(A)可以說明法律無法繼受的原因
(B)主張法律之進化係人的理性創造
(C)認為法律只能自然成長,不可人為制定
(D)強調法律乃由民族的法律確信而生
統計: A(520), B(129), C(280), D(33), E(0) #189280
詳解 (共 10 筆)
歷史法學派(沿革法學派)的特徵:(管歐老師的看法)
(一)認為法律有適應民族的時代性,而無學理上的固定性,因之其研究方法偏重於歸納法。
(二)注重於一國的民族意識,即強調法律乃由民族的法確性而生。
(三)視習慣法的價值,超過成文法,即認為法律只能自然成長,不能人為制定。
(四)認為法律是歷史上的附屬品,即主張法律之進化係人的理性創造。
下列關於歷史法學派的敘述,何者錯誤:
(A)可以說明法律無法繼受的原因~錯誤。
→ 顧名思義,《歷史法學》: 應該就是認為法學是類似歷史一樣的累積傳承下來的!既然如此,就應該是《可以繼受》才對 ! ( 不就剛好跟《歷史》傳承的意義相反? ) (B)主張法律之進化係人的理性創造~正確。
(C)認為法律只能自然成長,不可人為制定~正確。
(D)強調法律乃由民族的法律確信而生~正確。
~解析 : 依據管歐老師《法學緒論》書上所寫到的「歷史法學派」之「特徵」:
一、認為「法律」有適應「民族」的「時代性」,而無「學理上」的「固定性」,因之其「研究方法」偏重於「歸納法」。
二、注重於「一國」的「民族意識」,即強調「法律」乃由「民族」的「法律確信」而生。
三、視「習慣法」的價值,超過「成文法」,即認為「法律只能自然成長」,不能「人為制定」。
四、認為「法律」是「歷史上」的「附屬品」,即主張「法律」之「進化」是「人的理性創造」。
*總之,「歷史法學派」主張「法律」原是由「習慣法」孕育發展而成,「立法」只是為解決其疑義補充其缺陷的「二次產物」。因此,「法律」與「語言習俗」相同,都是「歷史上必然產物」,都是「自發成長之物」而非「造作之物」。
[ 資料來源 : MyChat 數位男女 法律討論 ]
感覺BC矛盾耶,且C比較是自然法
而歷史法學派是起源於對自然法和理性法思潮的反動,那怎麼還會觀點相同
歷史學派課本提到 認為法律為歷史之附屬物是逐漸成長的,而非自然存在或人為的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