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依勞動基準法第 63-1 條規定,下列何者為錯誤?
(A)要派單位使用派遣勞工發生職災時,要派單位應與派遣事業連帶負勞動基準法第七章所規定之職 業災害會補償責任。
(B)派遣勞工之職業災害,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之規定,已由要派單位或派遣單位,支付費用補 償者得主張抵充。
(C)要派單位及派遣單位因違反勞動基準法或有關安全衛生之規定,致派遣勞工發生職業災害時,應 連帶負補害賠償之責任。
(D)要派單位或派遣事業單位依勞動基準法規之給付之補償金額,不得抵充舊同一事故所生損害之賠 償金額。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7), B(4), C(6), D(29), E(0) #3177914

詳解 (共 1 筆)

#7007472
1. 題目解析 本題考查的是根據《勞動基...
(共 70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