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依據「幼兒園幼童專用車輛與其駕駛人及隨車人員督導管理辦法」,下列有關幼童
專用車的敘述,何者正確?
(A)載運幼兒每 20 人至少配置隨車人員 1 人
(B)以車齡不超過出廠 12 年的原廠車種為限
(C)幼兒園每年應辦理幼童專用車安全演練 1 次
(D)接送幼兒的行駛路線可包含高速公路,但以離園 20 公里內為限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448), B(365), C(1191), D(254), E(0) #2339718
統計: A(3448), B(365), C(1191), D(254), E(0) #2339718
詳解 (共 10 筆)
#4739607
(B)出廠不得超過10年
(C)每半年辦理幼童專用車安全演練並留下紀錄
(D)不得開上高速公路
97
0
#5116410
幼兒園幼童專用車輛與其駕駛人及隨車人員督導管理辦法
第 4 條
幼兒園幼童專用車之車齡不得逾出廠十年。出廠年限逾十年者,應予汰換,並應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異動登記及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
幼兒園幼童專用車之車齡逾出廠十年,未依前項規定汰換並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異動登記者,除依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款規定處罰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廢止其原核准,並通知公路監理機關註銷幼童專用車牌照。
第 8 條
幼兒園應妥善規劃幼童專用車之行車路線,擇定安全地點供幼兒上下車,並將行車路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
幼童專用車載運幼兒時,不得行駛高速公路,並應避免行駛快速道路;其有行駛快速道路必要者,應於前項行車路線中載明。
第 13 條
幼童專用車載運幼兒每二十人至少配置隨車人員一人,隨車照護幼兒,並協助幼兒上下車。
前項隨車人員之資格應符合本法之規定,且不得有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各款所定情事。
幼兒園應造具乘坐幼童專用車幼兒之名冊,隨車人員於每次幼兒上下車時,應確實依乘坐幼兒名冊逐一清點,並留存紀錄以備查考。
第 15 條
幼兒園每半年應辦理幼童專用車安全演練,並應將演練紀錄留存幼兒園,以備查考。
8
0
#5767147
A 第13條.幼童專用車載運幼兒每二十人至少配置隨車人員一人,隨車照護幼兒,並協助幼兒上下車。
B 幼兒園幼童專用車之車齡不得逾出廠十年。出廠年限逾十年者,應予汰換,並應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異動登記及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
C 幼兒園每半年應辦理幼童專用車安全演練,並應將演練紀錄留存幼兒園,以備查考。
D 幼童專用車載運幼兒時,不得行駛高速公路,並應避免行駛快速道路;其有行駛快速道路必要者,應於前項行車路線中載明。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