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依據我國現行特殊教育法規,發展遲緩兒童進入學前教育場所之轉銜,應依規定召開 轉銜會議,邀請擬安置場所及相關人員參加,依會議決議內容至通報網填寫轉銜服務資料,並於何時將轉銜服務資料移送安置場所? (A)轉介前二星期 (B)轉介前一個月 (C)安置確定後二星期內 (D)安置確定後一個月內